企业准入标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9-20 05:28:30

企业准入标准制度

1、 对进入电商平台的农产品企业,需使用农产品追溯系统。

    系统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等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对农产品的整个供应链包括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等全程管控。

2、 完善企业内部的管控

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对于不合格产品严禁准出。产品产地准出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生产主体应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有审核证明”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保证入市前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对进入电商平台的农产品企业需具备产地准出证明

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必须将产品批次信息(包括产地信息、生产信息、检测信息等)通过追溯系统提交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可自动根据产品信息生成准出证《产地准出证》。

1、对进入电商平台的农产品企业,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承诺书。

  2、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政府监管部门开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才允许准入电商平台;

3、对于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产品,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电商平台。

4、对进入电商平台的企业实行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电商平台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标识上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3、 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等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行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通过网站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