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濉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濉政办秘〔2020〕36号),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农产品上行。对年上行农产品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快递补助。

2、创建示范网点。对电商扶贫取得实效和上行产品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000元以内的物流快递奖补。

3、电商网点线上线下销售扶贫产品。电商网点主动摸排收集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并报送县电商服务中心,经梳理产生销售实效的,按线上线下实际销售扶贫产品的10%给予补助。

4、实施“电商+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模式。对电商、商贸企业与30户以上贫困户或与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专业合作社(含)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1年以上(含),收购销售农产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以内的补助。

5、支持产销对接和扶贫产品“八进”。对电商(网点)、商贸企业、超市建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收购销售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园(基地)、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销售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超市建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收购或代销扶贫产品,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并按月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数据的(应建立工作台账,真实统计销售数据、贫困户及产品信息),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等利用电商平台销售自产产品,按实际农产品网销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销售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物流快递。支持代购代销服务村民的村级服务网点、纳入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上行农产品每单给予2元/件以内的补助。

7、支持电商直播带货。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直播带货业务,对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网络交易额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直播带货扶贫产品的,在以上分档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销售补助。

二、申报主体

在濉溪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电商、商贸等企业,电商服务网点、开展网销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等。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网点必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安装了“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附网点照片)。

3、网销农产品上行单数或交易额电商平台截屏证明。

4、收购销售扶贫产品和带动的贫困户数清单,由扶贫基地、合作社签字(盖章)、贫困户身份信息,经镇村审核认定证明材料。

5、扶贫产品“八进”专区专馆建设照片,销售台账和2020年按月报送信息材料。

6、网点摸排贫困户产品信息及销售实绩资料。

7、“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收购及销售财务账单、平台截屏、带动贫困户(身份信息)户数清单材料

8、按月报送的信息报表汇总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3日—11月6日,胶印装订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电商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丽丽  葛子琛   联系电话:0561-607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