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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19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2 11:57:04 作者: 点击率:509

  现将《安庆市2019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目标

  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着力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结合安庆实际,出台本政策。2019年服务业政策按照“补短板、扩规模、提质量”的目标,突出政策的导向性、延续性、实效性,努力提升政策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支持方向

  一是聚焦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从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支持物流企业设施建设、鼓励物流业招大引强、大力发展保税物流等方面,重点解决龙头物流企业少、物流业投资不足、保税物流发展缓慢等问题。

  二是聚焦促进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扩规升级。从推动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壮大电子商务业规模等方面重点解决服务业龙头企业少、规模小,限上(规上)企业数量不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是聚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从加强品牌质量建设、推进“标准化”创建等方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是聚焦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业态发展不足,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针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的要求以及我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实践,以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企业为重点促进服务业新业态的发展。

  三、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

  服务业政策共分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促进商贸业及规上服务业扩规升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附则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共10条。

  1.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 2019年度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农产品物流设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等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大力发展保税物流。支持企业依托市经开区B保中心平台,在B保中心内注册公司,开展仓储、配送、运输、物流信息等业务,年物流服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2019年度国内业务量排名前10位的快递企业在安庆建设区域分拨中心,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全年快递业务出港量超过1000万件(含)的快递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物流业招大引强。对2019年度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超10亿元(含)或上缴税收超1亿元(含)的现代物流业企业(集成运营商、无车承运、第四方物流等),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5.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对2019年度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检测检验,或2019年度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工业设计、评估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或2019年度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财务会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或2019年度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电子竞技、社交电商平台等新兴服务业企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6.推动商贸业及规上服务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对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上(含)且上缴税收增长7%以上(含)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以上(含)且上缴税收增长7%以上(含)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20万元、10万元。对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含)且上缴税收增长7%以上(含)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管理层5万元。对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上(含)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12%以上(含)且超该行业安徽省平均增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10万元、5万元。(本条同一企业满足两个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7.促进商贸业及规上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对 2019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壮大电子商务业规模。对2019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对2019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推进“标准化”创建。对2019年度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0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可按不低于20%的获奖金额奖励标准起草人。对新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2019年新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CNAS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业政策附则部分规定了政策资金财政负担比例、政策申报、政策有效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