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要求,就2019年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时间
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3月2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充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
l、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奖励(资金指标120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两中心、一站点”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具体资金安排使用与项目实施,由商务局、财政局会商确定。
2、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奖励(资金指标60万元)
依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工作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19]l号),对认定的2018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18万元、6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优化提升,包括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村电商综合服务点、便民网点建设运营,农村网销品牌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等。
3、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奖励(资金指标8.4万元)
对《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农村电商巩固提升示范建设名单的公示》中公示的2018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经第三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给予l.2万元的奖励。示范网点经营者自2019年度起,应有不少于3年的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奖励(资金指标108万元)
对《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农村电商巩固提升示范建设名单的公示》中公示的2018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经第三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农村电商巩固提升示范建设名单的公示》中公示的2018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的注册企业,按品牌年网销额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经第三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分别给予12万元、2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奖补(资金指标144万元)
1、对2019年电商经营主体(注册地在潜山市的个体、企业)与我市(潜山)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且有电商(含微信等社交电商)销售实绩,电商销售额不得低于申报采购额的20%,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收购我市(潜山)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不包含毛竹、原木等。下同)的,给予收购额的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同一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电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线上销售额证明(银行进账单、微信收入记录、支付宝收入记录等)及相关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
(5)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在潜山市)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协议(合同)、商品采购清单(品种、数量、金额);有效采购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核)。相关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采购清单(品种、数量、金额);采购对象签字或盖章的相关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核);
(6)带动农户所在地村、镇出具的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证明;
(7)相关贫困村、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所在村证签字、盖章的贫困户扶贫手册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9)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
2、对认定并正常运营的农村电商网点(综合服务网点、便民网点),2019年收购我市(潜山)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达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且有电商(含微信等社交电商)销售实绩,电商销售额不得低于申报收购额的20%,按收购贫困户产品的10%、非贫困户产品的5%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农村电商网点注册有经营主体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表[附件2];
3、电商综合服务网点、便民网点运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线上销售额证明(银行进账单、微信收入记录、支付宝收入记录等)及相关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
5、农村产品采购清单(品种、数量、金额;所在村扶贫队长核实签字确认);采购对象签字或盖章的相关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审核);
6、相关贫困村、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所在村证签字、盖章的贫困户扶贫手册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电商网点规范建设(资金指标18万元)
支持乡村电商网点规范建设,以贫困村网点为重点,对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成效较好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补助。综合服务网点必须有电商(含社交电商)销售实绩,便民网点必须有农产品上行信息梳理上传记录。
补助资金由乡镇组织申报。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提交市财政局下拨到乡镇,由乡镇发放到各网点。所在乡镇结合电商扶贫问题整改排查,对经确认的综合服务网点、便民网点进行考核,未挂牌、未能正常运营和挂牌后已调整、需调整的网点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电商网点规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各网点《经营者运营服务承诺书》[附件6],
三、附则
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和绩效管理。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审核结果(拟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商请市财政局拨付。
2、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在受理时间内报商务局内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办公室集中受理。(联系人:葛娟娟,电话:8939750)。申报资料不全、佐证材料不充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受理(认定)。开户行、帐户、帐号填写不准确,造成奖补资金不能兑付的责任自负。
3、市商务局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管理,项目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4、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竞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以及违反企业信用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政策。
5、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