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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admin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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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一、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将《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经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的相关意见。

二、对《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按照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讨论会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部门意见,共收到11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2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9个部门无意见,另外1个部门在讨论会提出意见。相关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领导要求:

徐市长要求将《奖励办法》关于驰名商标奖励金额降低标准;对《奖励办法》最后文字进行提炼。

结论:1、将“奖励办法”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持有者,在省、滁州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明光市政府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降低为“明光市政府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信委:

1、在反馈意见中建议将“奖励对象”企业改为“组织”增加申报奖励覆盖范围。

结论:对市经信委关于奖励对象覆盖范围提议予以采纳。

发改委:

在反馈意见中,建议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奖励,从标准化等质量基础工作奖励中拿出,将其列入“质量强市”工作奖励范畴。理由市标准化工作单列奖励。

结论:予以采纳

农委:

在讨论会上,对名牌战略和质量强市方面奖励方面,“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增加“牵头” 两个字,即为“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申报单位”。理由是市政府为申报单位,奖励的组织因为牵头主办申报事项单位。

结论: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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