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奖励政策及奖励办法

  

关于本县不同地标产品商品流通相关政府文件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2016〕57号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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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加快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加快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实施意见

农产品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农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推动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足本县农业发展新阶段,以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保护性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竞争力,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为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基础。

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目标任务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重点是菜篮子米袋子产品;绿色食品发展重点是优势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有机产品重点突出资源优势,提升质量和效益,发展有市场需求的高端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报重点是我县区域品牌和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力争每年新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个以上,使我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条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   

1.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追溯责任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主体取得经营资质二年以上;

2.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第2034号)范围内;

3.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4.产地区域范围明确并相对集中连片、产地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生产规模宜为:粮油作物66.7公顷以上,露天蔬菜10公顷以上,设施蔬菜5公顷以上,茶、水果10公顷以上,食用菌10000平方米以上;畜牧业生产规模: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

5.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6.有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7.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具体档案为:申报产品生产记录(一年以上)、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台帐。

(二)绿色食品

1.申请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5.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6.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7.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

8.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三)有机食品

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2.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情况;

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6.认证机构为在甘肃省农业厅备案的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甘肃省绿办。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主体为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能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行业协会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等组织,如粮食协会、果业协会、枸杞协会、养殖协会或者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能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

2.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如景泰梨、景泰枸杞等);

3.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4.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5.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6.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五、主要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做好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辖区的申报规划,组织推荐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农产品认证事宜。县农牧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推荐组织好农牧系统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要做好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技术操作规程,并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到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场)、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推广应用绿色种养模式,开展引导培育工作,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场),保证创建质量,提升建设水平;负责农产品认证宣传、申报和证后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拟认证和已认证产地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县财政局负责认证工作经费和扶持奖励资金的落实。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组织质量标准的编制修订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环保、工信、食药监、文广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环境监测、营销、市场质量监管、媒体宣传等相应职责内工作。

(二)积极引导扶持,提高企业申报认证的主动性。从2016年起,要将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国家及省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的前提条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项目申报与三品认证结合起来,把产品是否取得三品认证作为农业项目申报的优先条件之一。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在安排各类资金时对已获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扶持做大做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注册登记地在我县的企业和合作社首次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并通过认证的,将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证补助5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每证补助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证补助2万元(续展的每证补助0.5万元),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每证补助1万元(复查换证的每证补助0.3万元),由县农牧局根据认证证书提供名单,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已获得国家及省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农产品三品认证。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三品一标认知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召开发布会、产品推介会、企业采风、市场宣传等方式普及三品一标知识,广泛宣传安全农产品生产、消费知识,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认可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农业部及省市业务部门举办的三品一标检查员培训班,提升检查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待认证企业、合作社内检员参加省市业务部门举办的三品一标内检员培训班,进一步完善企业、合作社内部质量管控措施。

(四)加强证后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要按照产品质量可靠、使用标志规范的目标,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一是获证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提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二是县农牧局要加强对县内获证单位的实地督导。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三是要把三品一标基地生产规程落实、生产过程监管纳入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四是开展市场跟踪检查。县农牧局、工商和质监局围绕重点农贸市场、超市和重点经营主体开展市场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标志使用不规范产品要限期整改,过期使用标志或超范围使用标志产品要依法查处,假冒产品要严厉打击。五是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在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中判定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和要求的,一律坚决淘汰出局,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六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农牧局设立专人负责举报、投诉事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五)抓好品牌推广,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营销力度。三品一标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获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三品一标农产品,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各类三品一标获证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自建或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支持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入驻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促进生产经营与市场的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以互联网、电视台、报刊为平台,以车站、港口、机场为据点,构筑景泰品牌农产品国内外宣传网络,大力宣传品牌农产品,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

附件:2016年拟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一览表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