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景泰县“三变”改革政策

一、什么是“三变”改革?

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切切实实让农民富起来,简称“三变”改革。

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及“三变”改革,他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201725日,“三变”改革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

二、“三变”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1.资源变资产。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经济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2.资金变股金。以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财政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3.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技术、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设施蔬菜大棚、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三、“三变”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哪些收益?

举例说明:1.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分红。我县3036户贫困户分别以1.6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经营主体,依据《景泰县“6+5”产业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景泰县进一步完善“6+5”产业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意见等政策支持措施,入股农户年底可获得入股资金8%的保底分红和8%的产业再补助,预计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除以资金入股外,农户还可以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形式入股;2.五佛乡金坪村生猪育肥园区项目通过“党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三变”改革模式,与正大集团以定仔猪价格、定饲料价格、定回收价格的“三定”形式合作进行生猪育肥,项目一期建成标准化猪舍2栋,第一批入栏1100头,经过135天的育肥周期,于20183月全部出栏。由于碰到了近几年来养殖市场最低谷,原本每户要赔4万元,但是在“三变”加“三定”模式保障下,成功抵御了市场价格低迷风险,农户不仅没有损失,而且户均分到了9700元,真正实现了“村企连体”“股权连心”。

四、我县“三变”改革试点的主要实施步骤是什么?

全县“三变”改革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基础实施单元开展试点工作,在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行政村(项目)开展试点,依托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按照抓特色、抓规模、抓长期的原则,梳理出“清产核资、选定产业、带动农户、确定对象、落实资金、商定股比、签订合同、推进项目、抓好验收”等10个关键步骤、30个重要环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三变”改革。在不断实践、探索、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序有效、风险可控的规范化操作办法,逐步推广到全县135个行政村,促进“三变”改革深入推进。

今年8月,全市农村“三变”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及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圆满召开,同月,省考核验收组赴我县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并对我县“三变”改革工作思路清晰、谋划到位、试点选择精确给予了充分肯定。考核组指出,农村“三变”改革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景泰县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推动力度大,部门配合有力,业务指导到位,县乡村三级干部有活力、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在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方面都走到了全省前列,尤其在乡村旅游方面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同时,也对下一步我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全面推开提出了三点建议和要求:一是要立足县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三变”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二是到2020年,“三变”改革工作要实现各村全覆盖,五佛乡三变改革整乡推进的过程中应抓住其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大力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和“三变”改革有机结合。三是以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无垃圾为抓手,统一规划、特色设计,全面安排,分类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