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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书认证流程

 

一、预审阶段

1先找到相关申请机构或所在地(区县以上)农牧局向所在省局提出保护申请和成立申请机构的请示。并提交《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2再由省局批准申请机构批复,并出具《成立申请机构的批复》。

3然后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录,并准备相关材料。 

《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申报材料》、拟申报产品现行专用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需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4然后由相关申请机构或产品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出具《政府授权出口企业的申请文件》。

5填写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表,并准备(《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申报材料》、拟申报产品的原始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需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等材料。

二、初审阶段

   6由直属检疫检疫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国家科技局司《直属局或者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三、授理阶段

    7提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书》至国家质检总局和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形式进行审查。

    8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

    9发布授理公告。

    10授理异议。

    所需材料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书》、《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申报材料》、《直属局或者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建义书》、《拟申报产品现行专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拟申报产品的标准制定层级的建议。

四、审核批准阶段

     11由国家质检总局在2个月异议期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12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

     13颁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由《地理产品陈述报告》、《质量技术要求》、《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证书》。

五、专用标志申报阶段

      14生产者向当地质检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5当地质检总局报科技局司部门。

     所需材料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生产者简介》、《产品产自该区域的证明》、《法定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六、专用标志等级注册阶段

   16 由国家质检总局检查审核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相关材料。

   17 注册登记,并公布批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公告。

   18 颁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

所需时间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全部流程从申报到公告期结束时间大约在13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