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曝光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农(种子)罚〔2022〕02号
作者:admin
日期:2023/02/17
当事人:大石桥市嘉顺农资商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
执法人员在大石桥市嘉顺农资商店营业室中发现其经营的由甘肃丰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种子“烁源558”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是品种名“烁源558”前加修饰性文字“大棒王”,违反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在品种名称前后添加修饰性文字”的规定;二是品种名称中“烁源”二字明显小于前后字号,错误引导消费者”。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标注文字除注册商标外,应当使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同时标注的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字体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汉字字体。信息代码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
1、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