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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组织宣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大石桥市组织宣贯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2022年11月,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一系列宣贯活动。

全市共组织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等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材料400余份,《禁限用农药名录》300余份,生产记录本100余份,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巩固农安县创建成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老百姓关心的重大问题。大石桥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农业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迈上新台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