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大石桥市发展乡镇“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大石桥市发展乡镇“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经济发展,调动各镇街招商引资积极性,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促进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现就加快发展“飞地经济”,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营口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总体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全市各园区为载体,以明确引资方、落地方责权利益关系为前提,调动各层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坚持全市“一盘棋”,大力运用“飞地经济”模式,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推动和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科学规划。依据大石桥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因地制宜安排项目,实行政府推动和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发展格局。
    (二)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充分发挥我市区域、产业、资金、管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互惠互利。
    (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做到“谁合作、谁受益”,实行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共同确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
三、合作范围
(一)承接市域外飞地园区转移
    重点承接辽宁沿海经济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产业园区整体转移,以大石桥市各园区、各镇街为主体,构筑投资洼地,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二)开展市域内飞地项目转移
    对接营口市各县(市、区)、各园区,根据全市主导产业规划布局,推动跨区域落户发展,促进项目向优势产业区域集中。
四、合作模式
    (一)合作共建模式
    “飞入方”与“飞出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飞地经济”项目的规划设计、机构设置、基础投入、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托管建设模式
    “飞入方”与“飞出方”政府,就“飞地经济”项目的规划开发、运营管理等业务在约定期限内,委托具有资质、产业或管理等优势的第三方全权运作。
    (三)PPP模式
    “飞地经济”项目由“飞出方”全权建设管理,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共享项目产生的利益。合作期满后,项目整体移交“飞入方”。
    同时鼓励各园区、各镇街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互利共赢的其他合作模式。
五、政策措施
    (一)承接市域外飞地园区转移
    1.市外飞地项目准入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石桥市产业规划;
    (2)“飞地经济”项目投资强度、规模和税收符合大石桥市“飞入地”园区项目准入标准;
    (3)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具体由“飞入地”园区确定。
    2.土地政策
    大石桥市各园区、各镇街作为市域外飞入项目的主要承接地,可根据产业布局需要,积极引入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等情况,分期分批次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满足“飞地经济”项目需要。
    3.收益分享
    按照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各项收益比例,并由“飞入地”采取切实可行办法保障“飞出地”利益。
    4.统计指标分享
    承接省内其他市(区)“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经济统计指标包括GDP、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税收、社会保障基金、进出口总额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与“飞出地”市(区)协商分享。
    5.政策资金扶持
    落地大石桥市“飞地经济”园区的项目同等享受“飞入地”其他项目所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同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帮助其争取国家、省和营口市资金补助。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和实际推进情况,财政可安排资金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域内飞地项目转移
    1.准入门槛
    “飞地经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总体规划和园区功能定位,项目规模、质量和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必须符合“飞入地”县(区、市)项目引进标准。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项目进入“飞地经济”园区。
    2.土地政策
    对“飞地经济”项目,原则上由“飞入地”按用地类别出让标准保障用地。
    3.投资政策
    建立各类产业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对“飞地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飞入地”政府设立“飞地经济”奖励基金,采取适宜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各部门优先帮助“飞地经济”项目争取省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4.财税政策
    对于“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合作双方协商确定的分享比例以及税收的入库级次,由相应的财税部门负责征收。按照“属地纳税、比例协商,年终调库”原则分享(即:“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各项税收,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属地统计;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分享比例,年底通过体制结算进行财力划转)。
    5.环保政策
    在加强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前提下,调剂“飞出地”和“飞入地”因合作项目引发相关环境总量变化指标。
    6.统计政策
    “飞地经济”园区的产值、投资、利税等实行在地统计,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原则定期统计,由统计部门参照合作各方议定比例分解。飞地项目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按“飞出地”和“飞入地”财税收入地方留成分成比例分担。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飞入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
    由市政府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发改、财政、经信、招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税务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发改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各园区、各镇街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本区域“飞地经济”发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
    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为“飞地经济”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和事件,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努力为“飞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国家、省和营口市属驻我市各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